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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盘活各类社会存量用房 拓展人才房和公租房筹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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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住建局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将通过创新筹集工作机制,盘活各类社会存量用房,拓展人才房和公租房的筹集渠道。根据该办法,城中村房源和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满足安全相关条件后都可以筹集作为人才房和公租房。

安全和消防须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该《办法》,住宅或商务公寓、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城中村房源、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以及其他社会存量用房,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供应。城中村房源,是指城中村自建住宅类房屋或村集体自有住宅类物业。

其中,通过规模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未经改造的城中村房源,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开展设计与施工活动,确保房源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房源要根据《深圳市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整治改造消防安全指引》的有关规定开展消防设计与改造。改造完成后,由从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确保房源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规模化租赁期限不少于6年

《办法》规定,筹集主体可以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租赁经改造后的房源,也可以租赁未经改造的房源并自行改造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筹集项目库,明确年度筹集房源套数,筹集主体在合作期内提出租赁需求时,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房源。以规模化租赁方式开展的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时限要求,筹集项目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6年。

《办法》第五条还规定,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3类未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可以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筹集任务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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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深圳租房市场供应主体

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文件,提出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万套,占60%左右。“100万套这个目标任务是非常巨大的。”3月9日下午,深圳市住房研究会会长陈蔼贫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在保障房供给方面,有新建及筹集两种途径。新增供应需要一个过程,且在深圳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新增建设的“量”有限,“这就需要多渠道、多手段来进行筹集。”

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深圳共有各类出租住房约783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73.5%。按全市2100万实际管理人口计算,近80%的人口需要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在全市租赁房源中,深圳城中村租赁住房约490万套(间),工业配套宿舍约140万套(间)。城中村住房和工业配套宿舍占全市租赁房源的80.5%,是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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