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首部实体地方法规正式实施 设立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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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日,《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潮州首部实体地方法规。条例规定,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并要求设立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近日,从潮州市财政局、环保局获悉,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于去年底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已到位,用于韩江流域的污染源整治、生态保护和补偿、能力建设、监督管理及科研等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该专项资金在设立之初便派上了用场。日前,韩江支流文祠水有若干艘抽砂船沉没,导致油污溢出。潮州市政府迅速组织成立指挥部,各部门通力合作处理油污、打捞沉船、清理堤围两岸油污。由于沉船无牌无证无名,约百万元的处理费用无法找到事主承担。处理该事件的水务局、海事局、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便分别申请该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目前,首期处置费用50万元已经拨付。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由潮州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等资金组成,实行专款专用、无偿补助原则,对市本级及相关县、区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实行适当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韩江干流和东溪、西溪、北溪等河道、分支流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流域内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流域内重点污染源整治项目;水质保护科研项目等。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潮州市直单位,可直接向潮州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单位则向同级环保、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专项资金受严格监督,潮州市环保局每年3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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