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可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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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深圳市经信委在官网公示针对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即可在福田及盐田保税区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用房面积结合企业用工人数,按照每人10平方米进行核算,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60%至30%收取。
据了解,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深圳市财政在福田保税区和盐田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回购、统租且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物业。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准入门槛、申报受理流程、审核程序、调剂退出机制等。创新型产业用房可通过企业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建成后按一定比例移交给政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等方式筹建。
按照《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几个条件。比如,注册地在保税区或承诺将注册地迁入保税区、属于“保税+”企业、在保税区无自有物业、企业守法经营等。创新型产业用房采用动态申报、集中评审的申报受理规则,企业根据租售通告在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提交租赁申请。产业用房租赁分配方案应通过用房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并通过用房平台向社会发布租赁结果。
在租金和租赁面积方面,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公布的片区租赁指导价,结合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赁价格,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估价)。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按评估价的60%对外出租,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除外。创新型产业用房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每年对承租企业进行评估,承租期内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每年可申请提高租金优惠幅度,每次租金调整按照评估价的10%进行下调,最低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