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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新发行地方债券960.8亿 2021年为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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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广东省财政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据悉,2017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9023.37亿元(其中深圳市117.24亿元),比2016年末增加444.05亿元,主要原因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其中,政府债券7357.03亿元,占81.53%。按偿债来源分,一般债务5297.35亿元,占58.71%;专项债务3726.02亿元,占41.29%。

2017年全省新发行地方债券960.8亿

据了解,2017年,广东按财政部下达的额度,新增政府债务额度95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80亿元(含中央转贷外债1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71亿元。当年,在新增债务额度内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940.8亿元,深圳市利用市本级债务限额与余额空间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20亿元。全省合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60.8亿元。

这些新增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保障中央和广东确定的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支出。

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风险可控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情况,省财政厅表示,2017年,全省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3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全省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7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09.01亿元,专项债券利息69.09亿元。

目前的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认为,总体安全,风险可控。首先,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了限额内。截至2017年末,全省9023.37亿元的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未超过财政部核定的债务限额10730.6亿元;其次,政府债务率处于较低水平。初步测算(因2017年决算数据尚未核定),2017年全省政府债务率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远低于100%的警戒线;再次,广东偿债能力较强。全省财政收入增长稳定,据统计,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15.21亿元、可比增长10.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22.15亿元、可比增长47.4%,增长率均高于政府性债务增长率。

2021年为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

对于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表示,主要是个别年度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较集中。按中央统一政策,广东从2015年起发行置换债券集中置换了较大规模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债券期限按规定为3、5、7、10年,2021年为置换债券到期高峰(约1180亿元,占到期政府债务的72%)。从2017年末统计情况看,广东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为2021年(1635亿元,占全省政府债务余额的18%),其中省本级71亿元、珠三角地区9市1192亿元、粤东西北地区12市372亿元。

省财政厅特别指出,虽然粤东西北地区到期政府债务规模少于珠三角地区,但限于自身财力薄弱,主要依靠省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大额债务到期应偿还将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严格审批新增政府投资项目

省财政厅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加强对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省财政厅将对全省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确保广东债务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项目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定期监测通报各市债务情况。

对到期政府债务,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规模,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合理运用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政策,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平滑年度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对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研究制定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指引,严格审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政府项目,避免出现更高的政府负债和更大的建设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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