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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须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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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拟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拟将“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范畴。

  对比往年,《指导意见》出台后义务教育招生将有哪些变化或调整?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总体要求”部分拟适度增加招生工作原则性要求。包括统筹公民同招;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根据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在公办小学招生部分拟明确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和加强学籍管理等。拟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拟明确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入学的有关要求。

  《指导意见》与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有关政策和做法保持一致,对“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拟明确“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意见》对“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予以完善,拟将“面试、人机对话”、“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国际课程班”等与招生相关行为,以及“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纳入负面清单范畴。此外,广州将继续对招生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一方面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管好学校和校长,另一方面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等主体参与招生的行为,一旦核实,一抓到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扰乱招生秩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破坏教育生态、违背教育公平的现象。

  广州市教育局就《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自4月2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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