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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在深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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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经济网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方面,推出11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记者从深圳人行获悉,其中8条已在深圳落地。

  5万元以内跨境结汇在深圳可用私人账户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深圳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深圳居民个人可以到境外购买消费类保险,凭相关交易单证在深圳的银行办理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意见指出,要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按照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在深圳,关于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5万便利化额度内通过储蓄账户办理,而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商结售汇没有明确规模上限。“实际业务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以选择通过个人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或支付机构办理跨境资金的结算。”深圳人行相关负责人称。

  深圳4家企业和2家券商可开展结售汇业务

  意见提出,要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2018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复同意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时,不再需要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记者从深圳人行获悉,2019年8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复,该试点已扩围至深圳全市。截至2020年3月末,深圳辖内已有226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跨境项目便利化收支试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29.4亿美元。

  意见指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深圳目前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财务公司有4家,分别是中广核财务、创维财务、中集财务和港中旅财务;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2家,分别是中信证券、招商证券。

  除了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还有一条措施已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2019年7月起,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已可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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