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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垃圾怎么“分”?珠海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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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垃圾分类立法有最新进展。近日,记者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为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个部分,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政府职责、如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方案同时明确,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不听劝阻,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珠海市。(摄影:吴长赋)

  如何分类?

  将采用可回收、有害、厨余、其他垃圾“四分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其中,珠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标准分类,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管理。

  如何投放?

  楼层撤桶,采用专用袋定时定点投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垃圾分类专用袋,同时,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珠海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同时,对各类生活垃圾的投放也作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在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该怎么投放?征求意见稿提到,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可以堆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也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

  如何处罚和激励?

  不按规定乱扔将受处罚;建立激励机制,以奖代补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违反住宅区楼层撤桶,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将大件生活垃圾堆放至指定场所,或者未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而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公共区域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有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等情形,也将受到处罚。

  除了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

  珠海垃圾分类进展如何?

  目前,珠海市已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各区(功能区)均制定了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5个示范区和香洲区梅华街道、斗门区莲洲镇2个示范镇(街)已全面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

  香洲区

  在主城区,梅华街道5个试点小区投入24台智能分类设备,注册用户率55.7%,分类垃圾减量率62.6%;拱北街道对400余家小型餐饮单位厨余垃圾集中收运;翠香街道垃圾分类宣教基地6月底投入使用。

  7月底,梅华街道新选取新城市中心广场、恒隆御园、龙光海悦云天三个住宅小区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为下一步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做先行示范。其中新城市中心广场原为环保垃圾屋投放模式,选取了三个环保垃圾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改造。

  金湾区

  据了解,目前,金湾区公共机构和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覆盖面达到100%,在全珠海行政区中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中,金湾区在61个小区及一个广场共投放了垃圾分类智能设备69组,垃圾分类的覆盖面达到81322户,住宅小区智能设备投放率占45%。

  与此同时,为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金湾区启动专业化运输模式,全部垃圾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垃圾运输的车身颜色与四分类垃圾桶颜色逐一对应。

  此外,金湾区还在全区9个行政村的72个村民小组展开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100%覆盖。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农村垃圾分类督导员30余人,开展桶边督导、二次分拣和入户宣传工作,农村入户宣传率100%;同时结合村民活动中心、老年大学、亲子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提升村民垃圾分类意识。

  斗门区

  今年以来,斗门区莲洲镇在莲江、石龙、东湾、红星、南青、光明等6个村居成立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基本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宣传、有示范、有进展,形成莲洲模式,采取定时收集、源头分类、积分奖励、就近处置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收集的厨余垃圾占30%,其他垃圾占70%,有害垃圾集中存储,资源回收体系有效衔接,垃圾分类示范镇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高新区

  高新区成立会同社区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在全市率先完成垃圾清运车辆分类标识全覆盖;辖区中小学、公园、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分类设施已实现100%覆盖,物业小区90%覆盖,下一步将抓好高校垃圾分类工作。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选取辖区机关单位、农村、居民小区、工地、公司、公园等6类场所各一个先行示范“撤桶并点、专员督导”,接下来,将打造长隆旅游区和建筑工地垃圾分类亮点。

  链接

  垃圾分类设施

  未来有望成“标配”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组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设立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遵循集中处理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记者留意到,垃圾分类设施未来将成为建设项目的“标配”。征求意见稿提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的收集站、转运站等设施的改造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此外,对于海岛垃圾,征求意见稿提出,万山区应当结合陆岛分离、岛岛分离的实际,单岛建设垃圾分拣场所,探索应用新型技术设备,实现岛内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

  珠海垃圾分类

  立法“大事记”

  ●2019年7月12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0次党组、主任会议联席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等职能作用,把垃圾分类立法纳入重要工作,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垃圾分类在珠海顺利实施。

  ●2019年12月18日下午,珠海市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在珠海市香洲区星园市场广场召开。会议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6月珠海“两会”期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改革攻坚立法,2020年珠海人大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

  ●2020年7月30日至31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7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珠海垃圾分类立法进入“冲刺阶段”。

  作者单位:珠海传媒集团

  来源: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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