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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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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俊宇 范永敬 通讯员/应春明)1月22日起,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审〔2020〕7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新规取消该市原有的参保要求和居住年限等落户条件,全面取消该市城镇落户限制,实施在居住地设立的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登记户口的“零门槛”政策,彻底消除农村居民、外来人口等的落户障碍,推动人口加速向城镇聚集。

  据韶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规出台了不少落户便利条款。如:取消韶关市原来“住满一年、购买了一定年限社保、医保”的落户限制;在本市登记注册且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给员工居住的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开设企业集体户口;按照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精神降低引进人才入户门槛,学历型人才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技能型人才放宽至初级等级以上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等。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韶关市公安机关还同步实施一系列便民措施。对省内人口迁入该市实施一站式办理,不需要再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在核验户口簿时,对户口簿登记的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等其他非主项目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结合申请人书面承诺通过各级信息系统进行核验进行容缺受理等。该新规实施后不仅解决无自有产权房屋的群众落户心愿,也将促进完善该市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受到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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