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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示范性民营农业机构将获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浏览次数:993 分类:创新

从事农业新品种引进培育、新技术应用示范、农业新产品研发,以及适用先进技术推广的我市市级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将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并在项目申报、经营创新、上市融资、人才引进、产品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引领农业创新,推动产学研发展。从日前出台的《江门市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办法(2016—2018年)(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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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3年内每年认定5家

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既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我市从“农业大市”迈向“农业强市”,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去年4月,我市出台了《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实施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行动,并把“出台《关于扶持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意见》,促进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作为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此次我市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认定条件、扶持政策,以及管理考核办法,并提出“2016年至2018年每年认定市级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5家,3年认定15家”的工作目标和思路等,实现农业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组织链融合。

如何认定市级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办法》要求,需从人才队伍、资金投入、硬件设施、获奖情况、辐射带动等方面满足条件。在人才队伍方面,从事研发和推广应用的科技人员需5人以上,且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超过30%;或有高级职称或硕士1人以上。在资金投入方面,每年用于科研和推广应用经费,占营业收入超过3%以上,或不少于50万元。在硬件设施方面,具有相应研发与推广应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原值)不少于50万元。在获奖方面,需在近5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专利)2项,或县级科学技术奖2项。在辐射带动方面,需指导服务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0家(户)以上。

【扶持】

可获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交申请并受理后,市农业布局将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拟认定机构将向社会公示。《办法》提出,认定为市级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后,可获用于科研条件建设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并得到一系列政策扶持,其中包括支持探索“研发机构+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模式创新;支持申报“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支持创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

《办法》还明确提出,将支持市级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上市融资发展,引进名院名校共建研究院所,并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各级科技、农业项目和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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