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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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历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9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局制定了《2018-2019学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以下简称《校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校历的制定和执行,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市属、区属,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请各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本校行事校历。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制定、备案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成〔2015〕30号)的有关要求。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7月6日前将本校新学年校历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职成处)备案。原则上,不符合《通知》和《校历》要求的,我局不予备案。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7月4日前将本校新学年校历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于每年7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职成处)备案。未经同意,各校不得擅自调整学期开学和结束日期,要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我局将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历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