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顺利通过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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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惠州市博罗县顺利通过年度测评,这是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取得的成果。
据悉,2017年11月,博罗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县级)”荣誉称号;2020年5月,博罗县被定为全国1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之一;2020年11月,博罗县成功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县级)”荣誉称号;2021年5月,博罗县被定为50个全国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试点县(市、区)之一。
2021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常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博罗县坚持全域创建、全面创建、全民创建,坚持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两手抓、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双驱动,坚持既要“面子”、更重“里子”,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成效日益凸显。接下来,博罗县将继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让广大市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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