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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助力初创企业飞翔 初创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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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惠州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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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给予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的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的初创企业,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

——给予创业孵化补贴。符合要求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达到惠州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惠州市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向省申请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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