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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推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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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璨)作为全国首个设立促进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的城市,深圳一直致力于提升公共文明水平,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在4月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深圳首推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将文明行为要求从道德“软约束”变成法律“硬约束”。

  随着时代的变化,深圳城市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开始面临许多新挑战,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变化。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新修订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要求,要制定每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并发布“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进行治理。“这是深圳以法治促进文明的创新举措,是将文明行为要求从道德‘软约束’变成法律‘硬约束’,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推进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引导市民深化文明规范认识、养成文明行为自觉的硬措施。”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庆澜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有关规定,深圳市文明办会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局,研究制定了本年度的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和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治理清单结合深圳2020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反映的不文明现象,经向深圳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目前已确定2021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3个,以及包含11项具体治理内容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将于近期启动集中治理行动。

  2021年度文明行为规范的3个实施主题分别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文明出行”。其中,以“爱护公物”为规范,深圳将实施“共享单车文明共享”行动,牵头单位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治理内容共3项:不文明停放行为,特别是在机动车道、绿化带、河道等重点区域的不文明停放行为;共享单车投放企业对车辆调度及管理不力;老旧共享单车置换不及时,影响有效使用。

  以“保护环境”为规范,深圳将实施“分类有道、环保健康”行动,牵头单位为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具体治理内容共3项:未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乱扔垃圾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分类投放。

  以“文明出行”为规范,深圳将实施“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行动,牵头单位为深圳市交警局,具体治理内容共5项:电动车骑行者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开车变道不打方向灯行为;开车玩手机行为;行人翻越栏杆、乱穿马路;行人闯红灯行为。

  针对以上主题和治理清单,深圳将在年底对一年来的文明行为规范主题实施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同时,深圳将继续通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推动各部门有针对性整改,解决公共文明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将持续开展文明实践活动,通过宣传引导、主题活动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建立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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