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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集卫星及应用产业重点项目 构建“卫星+”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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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通知,开展卫星及应用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这是继《深圳市关于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发布后,深圳在抢抓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机遇,构建“卫星+”创新生态上的最新举措。

据了解,征集项目类型包括特色应用场景示范、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核心产品及零部件产业化、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

2021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关于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从打造特色应用场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建立行业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推出了16条创新举措。

其中,在打造特色应用场景方面,鼓励卫星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提升卫星参与城市公共服务深度。具体支持卫星在交通物流、海洋经济、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卫星+”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物流、智慧航运、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城市,以及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天际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每年评选若干个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链重要环节突破,支持卫星及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加速卫星及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围绕通信、导航、遥感卫星综合应用、一体化集成应用及卫星研制的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布局一批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亿元。支持开展卫星及应用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在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集群发展。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按照不超过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高轨卫星最高2亿元,低轨卫星最高5000万元;给予发射商业保险不超过50%的贴费,最高5000万元。

此外,《深圳市关于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还提出,在搭建卫星及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参与制修订卫星及应用标准,加强卫星及应用行业交流合作,加大优质企业、行业人才引进与培育,统筹应用国家卫星数据资源等方面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建立行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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