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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年底前或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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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居民年底前或可申请临时救助!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不分本地外地,且单人次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80元。
佛山市临时救助主要是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据了解,早在2004年,佛山市就开始尝试对本市户籍困难居民开展临时救助,并一直延续至今。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近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非本市户籍的困难居民也纳入了救助范围,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办法》,临时救助对象不分本地外地,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都是我市临时救助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获得救助。对于非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我市将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办法》规定,单人次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现执行标准为590元/人月),即不低于1180元。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和提供其他救助方式为辅。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市民政局将积极引导慈善机构参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目前,市慈善会已研究设立临时救助项目,并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市民政局已要求各区民政局在年底前,根据各区具体情况,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并将非本市户籍的困难居民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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