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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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按每户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扶助金。日前,新修订的《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据了解,于2009年2月3日发布施行的《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惠州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项目之一。扶助对象为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本市户口,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其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金额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户10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每户5000元,均为一次性发放。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共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136户。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办法》与原《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也就是说,伤残家庭扶助金额每户提高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