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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按强制标准严格“治超” 三次超限超载未受处理禁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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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广东省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此前,广东省交通执法部门曾发布消息称,4月20日起,广东省内广州、佛山、珠海等7个市将试行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治理货车的超限超载行为,并将于年内在全广东省推广。

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

根据广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安排,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和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体执法时,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同时利用“黑名单”记录,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据了解,本次治超将实行“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处罚。

同时,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按强制标准严格“治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顺潮表示,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今后“治超”将统一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皆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超限超载未来可能入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货车总质量严重超限运输,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责任。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燕霞认为,推动超限超载入刑势在必行,一方面能提高违法成本,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能保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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