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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200元 预计佛山全市约18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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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符合条件的八类独生子女父母,今后每月可领200元,预计佛山全市今年约有18万人受惠。昨日获悉,这份“红包”来自佛山市去年12月底出台的《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人/人·月,并完善了奖励范围,符合八种情况之一的父母可申领奖励金,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也被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

其中,2019年1月1日前已领取150元/人·月的奖励对象,不需要重新申办,2018年7月1日后的差额(每月50元)会自动补发。《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以及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但要注意的是,在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奖励待遇将被取消或终止: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子女;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或转为非城镇居民的;奖励对象死亡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改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不属于本奖励发放对象。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区户籍人员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事窗口申请办理。

目前,全市五区均已开始受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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