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 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3.00元/平方米·月
浏览次数:823 分类:新闻
4月9日,东莞市发改局公布《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对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提出两套方案: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40元/平方米·月,但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75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15元/平方米·月,确需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目前,东莞市带电梯住宅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最高2.4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1.80元/平方米·月。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低层住宅,指地面建筑层数小于或等于3层的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东莞市发改局称,东莞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从实行,至今已超过14年。在此期间,物业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本等都发生很大变化。人工费用、清洁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物料费用等服务成本上涨幅度很大。尤其是占物业服务成本比重超过50%的人工费用影响更是明显。单从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已从2004年的45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720元/月,上升幅度很大。
东莞市发改局对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2014~2016年度的成本情况进行了核算,在此基础上测算了住宅物业政府指导价:无电梯住宅物业的平均服务成本为2.41元/平方米·月,有电梯住宅物业的平均服务成本为2.72元/平方米·月。该平均成本未扣除其他业务收入。
《调整方案》显示,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等情况,制定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双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区分是否允许突破政府指导价。
方案一: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40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方案二: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确需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75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15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另外,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内容、管理范围等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可按照《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物业服务双方需突破政府指导价而变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后进行,物业服务收费相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补贴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