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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补差水平也将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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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民政局近日正式印发通知,提高肇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至80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也同步提高,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补足差额。

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2019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今年肇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根据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2019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着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9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具体标准为,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的75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5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适当提高标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据介绍,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并非每位低保人员每月都能拿到800元,发放的标准需要参照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和人口数量。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月保障金额=(当地低保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口。例如,德庆县的某低保5口人家庭,如果家庭月总收入为1500元,那么月人均收入为300元;按照目前最低标准800元算,该家庭可获每月2500元的低保金。

此外,按照文件要求,肇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其中端州、鼎湖、高要、四会和肇庆高新区的低保补差水平,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43元/人/月提高到585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410元/人/月提高到441元/人/月。广宁、德庆、封开和怀集4个山区县,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23元/人/月提高到574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248元/人/月提高到271元/人/月。

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低保人数为50484,其中城镇低保人数3794,农村低保人数4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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