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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全国率先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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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工作,确保至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19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工作。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于6月14日和6月21日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19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在8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工作。

接下来,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在停车广场、公共厕所、餐饮区、加油站、生活区、工作区等配齐、配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同时,推进完善垃圾收集池,在有条件的服务区实现分类分池堆放,同池堆放的实现分类间隔堆放。

分类标示是“垃圾分类”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要求设置清晰的垃圾分类标志,实现服务区垃圾分类“三有”——有设施、有标识、有指引。同时,结合本服务区实际,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广播提示等形式,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氛围,引导司乘人员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至7月中旬逐步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三有”,8月底全面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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