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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 江门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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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该局最近发布了《江门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乡村旅游发展、旅游专线开通和民宿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

据了解,该意见稿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首次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已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再次荣获该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

另外,该办法还鼓励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鼓励开通旅游专线,鼓励建设旅游厕所,鼓励建设旅游驿站等,同时发布了相关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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