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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综合评估让更多家庭获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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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和生活状况改善后主动申报的,可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

综合评估让更多家庭获助

据了解,《实施办法》在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上,完善过去仅以家庭收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将家庭财产、可支配收入与生活必需的支出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指标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有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义务兵、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家庭给予适当优待。《实施办法》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平均计算。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已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省内社会救助窗口均可申请

《实施办法》明确异地申请办理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广东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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