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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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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2019—2022年)》。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构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到2022年年底,落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切实依法依规落实民办学校生师比、持证上岗、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要求。完善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分级警示制度。
在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方面,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完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内审并进行自查、接受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许可证管理,落实真实有效、持证办学。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构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在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上,文件要求,要落实民办学校结余的25%为学校发展基金规定。落实民办高校不低于5%学费收入用于学生资助政策。同时,文件要求加强学校财务监管。各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对区域内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对举办者非法干预学校运行管理、抽逃出资、挪用学校办学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达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五年内实现全员轮训
文件要求,要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品牌提升计划。支持综合办学实力相对较强的民办本科高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科水平,早日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零的突破。
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应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省、市、县各级在遴选培养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等优秀骨干队伍时应向民办学校倾斜。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五年内实现全员轮训。加强民办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到2022年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比例不低于区域内民办学校在校生(在园幼儿)占全体在校生(在园幼儿)比例的50%。
文件还要求,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逐步提高发放标准;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制度或为教师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对教师工资福利等待遇偏低且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较低的民办学校予以警示,鼓励民办学校逐年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并提高占学费收入比例。
探索优质公办学校托管薄弱学校改革试点
文件要求加大民办教育投入。完善新法新政配套政策,加大对民办教育政策、资金、资源有效供给,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各地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健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激励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体系,修订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公益办学导向的引导力度。
同时,探索优质公办学校、品牌民办学校托管薄弱学校改革试点。公办学校教师到薄弱民办学校帮扶视同支教经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校际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力度。
文件还规定,推进民办高校积极加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等,共享联盟优质课程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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