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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3条具体举措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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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工作提出33条具体举措。和每个孩子息息相关,一起看看吧。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省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培养和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运动,养成良好的体育运动习惯,切实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开齐开足体育课
开齐开足体育课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中小学校体育课每周开课课时至少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小学一二年级4节;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三年级3节;高中一到三年级2节。其中1节体育课可用于学校体育传统或特色项目教学,打造学校的体育品牌,引导和培养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到2022年,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必须达到100%。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体育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没有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责。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中小学校要将“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活动内容应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含课间休息)。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寄宿制学校实行每天早操或晨跑制度。鼓励学校开设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效果明显的体育活动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齐开足体育课对学校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通报公布。鼓励中小学校布置体育家庭作业,使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达到2小时。
持续加大校园足球工作力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通过改善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加大足球师资培训力度,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在“教会、勤练、常赛”上下真功夫、实功夫。狠抓校园足球课堂教学主阵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推广学校严格按照要求,每周用一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坚持以赛促建,进一步优化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在完善校内班级足球联赛的基础上,完善县级小学联赛、市级初中联赛、省级高中和高校联赛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到2022和2025年,各地市的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分别不少于辖区内中小学校总数的15%和20%。
大力推动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
各地各校要积极整合利用游泳教育资源,推动实施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各地市要加大游泳师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游泳师资培训班,培养游泳专(兼)职教师。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寻求政府支持,通过新(改)建游泳池或协调利用体育部门、住宅小区等社会游泳场地方式,使每县(区)至少拥有2-3个可供教学训练使用的游泳池(馆)。游泳场地不足时,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在校外积极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2020年开始,各地要想方设法在小学某一个年级(建议四年级)开始开展游泳教育教学。各普通高校在抓好本校学生游泳教学的同时,要积极在场地、师资等方面协助驻地附近中小学校开展游泳教育教学。
着力打造特色体育品牌
各地各校要在稳步提升体育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争取做到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县县有品牌。要以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网球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改革实验区、“满天星”训练营为突破口,广泛开展传统、优势、民族、特色运动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承担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任务的高校,要科学合理调整项目布局,聚焦重点项目发展,提供充分的政策和硬件支持,打造广东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和品牌。到2022年,珠三角地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要有2-3个在国家级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体育品牌项目,粤东西北地市、没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任务的高校要打造1-2个有特色有亮点的体育品牌项目。
广泛开展体育赛事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遵循“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广泛参与、重在育人”的原则,建立具有校园特色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制度和体系。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专项运动能力。通过广泛开展学生体育赛事活动,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新格局。构建省市县校四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推动大中小学运动队及俱乐部建设。省每年举办若干单项体育赛事,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性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
深入开展粤港澳台学校体育交流活动
推动和加强大湾区学校之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举办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学生体育赛事,进一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学生体育节”品牌。加强粤港澳三地体育人才交流与培训,通过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构建大湾区学校体育工作融合发展新模式。探索建立可行的粤港澳台四地学校体育交流合作模式,发挥学校体育活动纽带作用,深化粤港澳三地、海峡两岸体育文化交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武术、太极等方面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学校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及体育专业带动作用
强化体育专业院校和普通高校体育院系建设,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加强高校与所在地区的联动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和智囊团作用,帮助中小学校加深学校体育政策理解与认识,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研科研和课程教学实施水平。
加大粤东西北地区体育教师补充培养力度
粤东西北地区要下大力气解决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编配体育教师;采用上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补充更多合格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到粤东西北地区兼任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师省级培训中,向粤东西北地区适当倾斜,并按教师成长规划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制定学校体育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员测试制度。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测试经费、场地、器材等保障工作,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要对测试工作全程管控。强化规范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伤害事故,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测试意外险,建立突发情况处理预案,确保测试安全。认真配合完成国家、省两级抽测,自主开展市、县两级抽测,建立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四级监测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五条“强化体育锻炼”的规定,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到2022年,各地各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必须大于50%。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与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结合起来,与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和校长绩效考核结合起来。
逐步完善体育学科升学“硬指标”
各地各校要把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各地要根据实际,科学确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各市适当加大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
开齐开足美育课程
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三至六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学校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开齐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累计不少于72节。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削减艺术课时。重点突出公共艺术课程的实践性,保证每名学生至少选修1-2门艺术课程,选修课程不低于2个学分,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
培养学生会欣赏能参与的艺术特长
开展丰富多样的美育活动,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举办学生传统手工作品展、教师美术(书法)作品展,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省学生岭南戏剧戏曲展示等活动。拍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专题纪录片。创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浸润学生心田,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信感。
继承革命文化
学校美育要以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根植历史题材与现实题材,充分挖掘广东地区革命文化,弘扬红船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报告会以及作品展,不断挖掘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时代英雄的优秀艺术作品。
弘扬改革开放文化
学校的美育要大力弘扬广东敢为人先的改革开放精神和文化,推动学校美育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推动学校美育教育方式、观念、手段的变革和进步。
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
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增强文化理解,积极开展国际人文艺术教育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艺术教育理念和经验,坚持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断汲取各种文明养分,进一步推动学校文化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活动。
推动地方文化、乡土文化、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
学校美育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岭南文化特点,将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融入地方美育课程,充分挖掘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瑶族刺绣和舞曲等地方民间优质美育资源进校园、进课堂。
因地制宜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并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结合“体育艺术2+1”工程,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学校应每年举办一届校园艺术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每三年分别举办一届全市、县(区)综合性学校艺术展演活动,构建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
发挥音乐、美术、舞蹈、戏剧院校专业的龙头作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和部署,专业院校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依托高校美育教师和学生力量,为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教学、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培训等提供持续性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推动中小学美育日常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美育教育。
深入开展粤港澳台和对外学校美育交流
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有关学校牵头建立“粤港澳中小学音乐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与艺术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与设计教育发展联盟”等,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生音乐节”、“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音乐季”、“粤港澳大湾区学校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等系列活动。加强学校美育对外交流,鼓励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各类国际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在艺术教育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人文交往。
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要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各地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建立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为丰富学校艺术活动和校园文化,学校同时要加大舞蹈、戏剧(戏曲)等艺术教师的配备力度。鼓励各地通过上岗退费、定向培养、退休返聘等方式,有效补充中小学专职专业艺术教师。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专职专业艺术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不少于一学年的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兼职艺术教师每两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要切实保障美育教师的待遇,在课时课酬、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美育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要加强高校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需要,配齐配好艺术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优化专业艺术教育教师结构,搭建院系、校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强艺术师范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艺术院校建立与中小学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长效机制。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鼓励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艺术素质测评等试验区
继续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学校美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力推进“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的实验工作,以中考、高考改革为契机,深化美育评价机制和体制的改革。
根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第二条“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第二条中“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第三条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第二点“主要任务”当中“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第三条“评价内容”和第六条“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第六条“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以上文件要求:音乐、美术纳入中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将艺术素质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畴,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要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
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挖掘其他学科有关劳动教育的元素,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加强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形成基地课程与学校课程内容相互补充的特色劳动教育课程。整体把握各学段的特点和要求,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的广东特色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培养劳动情怀
将劳动教育融入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培养学生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情怀,学习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劳动实践兴趣和特长。
开展校内劳动
要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加强校园劳动文化建设,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开展劳动主题教育,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社团活动、班团队会、劳模报告会、手工劳技展演等。
组织校外劳动及社会实践
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团日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城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城镇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忙时节组织学生帮助家长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劳动。
鼓励家务劳动
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要密切家校联系,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多渠道建立和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场所
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开展校内劳动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辟创客空间、小种养植园、小工坊等。各级各类学校要统筹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充分利用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宫及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劳动教育。农村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安排相应的土地、山林、草场或水面作为学农实践的基地。鼓励各地区开展城乡学校之间、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学校之间的劳动教育结对试点探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促进劳动教育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用好社会资源
挖掘本地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自然历史文化遗产、高科技企业等特色资源优势,强化学校与社会资源的合作,打造特色实践课程,推动构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推进广东省大中小学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研制共同体资源手册,丰富劳动教育资源。
建立劳动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
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综合实践活动专任教师,积极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家长等担任劳动教育兼任教师。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在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培养中强化劳动教育内容,健全分级分层的学校劳动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机制。
加强学校劳动教育教研
各级教研部门要配足劳动教育教研力量,加强对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组织成立全省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中设置劳动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解决劳动教育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加强宣传推广
积极挖掘各地各校开展劳动教育好案例,打造劳动教育工作品牌,举办优秀成果展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学校劳动教育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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