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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 首次创设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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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在全国首次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昨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交付表决通过,并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择期实施。

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于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也不利于督导员有效开展监督和指导。因此,《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为了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切实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会上指出,投放清运一天两次,具体时间由各区甚至是各个小区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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