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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禅城可申请摆地摊了!禽畜、烧烤项目禁摆摊,实行扣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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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出台《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时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可向禅城区镇(街道)城管执法部门申请临时占道经营。

  办法规定,在服从统一管理下,允许食品、服饰、农贸产品售卖、便民服务等占道摊位,店外货品摆放、餐饮外摆等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严禁活禽畜、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临时占道经营实行监督考核制度,考核满分12分,一个季度内扣满12分者,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

  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

  临时占道经营是指临时占用公共场所设置食品、服饰、农贸产品售卖、便民服务等占道摊位和店外货品摆放、餐饮外摆等出店经营的占道经营行为。

  办法规定,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一类道路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不得摆摊

  办法对临时占道摊位设置了规范。

  一类道路两侧、主要景观区域、教育场所周围及所有机动车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绿化隔离带至机动车道的人行通道宽度少于2米的,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各类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

  二类道路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应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

  三类道路人行通道上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应留不少于1.5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

  各类商业综合体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可在所属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内街小巷设置临时占道摊位时不得影响机动车及行人安全通行。

  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交申请

  临时占道经营需申请。根据办法,临时占道摊位优先安排辖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居住证、健康卡、免冠照片,按个人意向申请占道经营类型,填写《临时占道经营申请表》或《店铺出店经营申请表》,向镇(街道)城管执法部门提交申请。

  办法实施前已开展临时占道经营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逐一审核,符合办法的可以保留,纳入统一管理;不符合的,到期后予以取缔,需继续占道经营的,按办法重新进行申请。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

  办法要求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经营者须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

  办法规定,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严禁活禽畜、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临时占道经营招牌、宣传标语、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符合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并加强日常维护。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统一穿着有临时占道经营标识的服装,规范佩戴证件。临时出店经营店铺须将《临时出店经营登记卡》张挂在显眼处,便于城管执法部门检查。

  在监管方面,执行临时占道经营监督考核制度,考核满分12分,一个季度内扣满12分者,取消占道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

  采写:南都记者 刘军艳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南都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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