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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门:率先出台区一级河道管理办法,首次引入城管执法部门共管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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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珠海斗门莲洲横坑水道,几台挖掘机摆动着机械臂,河面之上乱搭乱建的水泥储罐瞬间轰然倒下,河道之上非法堆积的构筑物一点一点被清理。

这是珠海斗门开展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的一个侧影。一直以来,斗门以河网密集、水系发达而被誉为“水乡”,全区有253条大小河流、37座山塘水库,河湖数量占全市60%以上。

从去年开始,珠海斗门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开展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约7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8个,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约24万吨,拆除违法建筑约6万平方米,行政(刑事)立案23起,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回答好河道谁来管、如何管、怎么管好的问题,《珠海市斗门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30日起正式出台实施,这也是广东全省率先在区一级出台实施的河道管理办法。

其中,《管理办法》首次引入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累计整治151宗相关河道问题

位于莲洲镇横坑水道旁的华力搅拌站,是斗门北部最大规模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此前,在一次暗访中,该企业被发现存在非法堆砂、违建房屋、水泥储罐等河湖“乱占”问题,因而被纳入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

从去年开始,珠海市斗门区对华力搅拌站河湖“乱占”问题进行整治。不久前,随着挖掘机摆动臂膀,侵占河道的多个建筑物被以摧枯拉朽之势推倒,曾被违法侵占的河道得以“重见天日”,过去“无立锥之地”的河岸开阔起来,流水潺潺的声响也愈发清脆悦耳。

“目前,华力搅拌站的非法堆砂、建筑物、构筑物等被全部清理。”斗门区水资源和水质监测中心主任赵伟雄说,经过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的正常秩序得以恢复,该河段防洪排涝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周边区域的水环境水生态得到改善,横坑水道及外江海堤安全畅通。

华力搅拌站侵占河道问题的整治,是珠海斗门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开展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的一个侧影。

“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斗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华力搅拌站、万德仓储、汇力码头、灯三建材和辰昌砂场等重点难点河湖问题,制定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赵伟雄表示,目前,斗门区规模以上的151宗相关问题已经整治完毕。

数据显示,河湖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珠海斗门累计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约7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8个,打击非法采砂船只8艘,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约24万吨,拆除违法建筑约6万平方米,清除非法网箱养殖90亩,开展执法1193人次,行政(刑事)立案23起,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未来,我们将通过定期巡逻等措施,杜绝新的河湖相关问题产生,严防问题死灰复燃。”赵伟雄表示。

将“河长制”纳入管理实施办法

珠海斗门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端,珠江八大口门中的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四大口门纵贯全区,区内更有螺洲溪、赤粉水道等多条外江河道,纵横交错,是典型的低沙田水乡。

据统计,珠海斗门区外江河道13条,总长186公里,围内河道251条,总长536公里。如此长的河道,谁来管、怎样管?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珠海市斗门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出台施行,将区内河道的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纳入管理范围。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呼应了《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的定义,首次将水库库区纳入河道的概念,因此《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斗门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文件是全省率先在区一级制定出台的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并将“河长制”内容纳入其中,明确了区、镇(街)、村三级河长湖长制体系和机构设置。

按照《实施办法》,全区所有河湖应按《珠海市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暂行规定(试行)》设置相应的河长公示牌;各镇(街道)作为河长公示牌管理主体,要加强河长公示牌日常管护,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有信息不符、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第一时间修整或更换。

据介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放管服”的要求,此次《实施办法》明确了镇街负责日常管理、巡查和配合执法等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明确了“函告制度”,同时对相关部门河道管理的职责进行清晰划分,推动其从以往的配合角色到新要求的主动承担。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紧跟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文件修编的节奏,更新了河道规划和建设、河道保护、涉河建设与作业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斗门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俗地说,就是回应了“河道建设应当服从什么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哪些禁止”“哪些限制”“要求办理什么”“怎么办理”等一系列社会群众关心的问题。

河道建设不得截弯取直

此次《实施办法》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

例如,《实施办法》明确,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河道和水利设施的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对于河道建设,《实施办法》明确要保障堤防安全,注重河道水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改善河道的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保持河势稳定,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不得任意截弯取直,不得任意改变河道岸线,不得填堵、缩窄河道。”斗门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说道。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河道堤防、护岸以及水闸等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及时消除鼠洞、蚁穴等隐患,修复管涌、滑坡等险段,保障水工程运行安全。其中,新建、改建航道而修筑的护岸和收费航道的护岸,由航道管理机构和收费航道经营管理者分别负责维修养护。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办法》还首次引入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强化了城市河道管理范围的执法保障。同时,规定了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叉、湖塘洼淀,不得擅自设置水闸、覆盖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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