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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怎么改?广东省人大代表面对面询问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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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弱,甚至在获取资格后停止研发活动。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审前专题询问会,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邀请4名省人大代表就审计查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询问。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广东已撤销多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问题: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不开展研发活动

  回应:已对76家机构进行整改跟踪监督

  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但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存在被认定后实际又不开展研发活动等现象。如审计抽查发现,2个市有12家新型研发机构在审计时已无研发团队、未开展研发活动、不具备自主研发条件或停止运营。询问会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副主任委员嵇世山、省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许镇奇就此提问,询问相关整改措施与未来管理方案。

  对此,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整改情况。目前,省科技厅已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和核查结果,已对76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整改跟踪监督,并撤销了多家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要求7家机构限时整改。从2017年开始,省科技厅便对已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动态评估,截至目前共淘汰46家不符合要求的新型研发机构。

  截至2020年底,广东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有251家,数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针对现有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建立了飞行考察制度,采取飞行调研的形式对省新型研发机构日常建设进行抽查。针对新增机构,省科技厅完成了2020—2021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优化设计工作,将进一步细化、量化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如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时,要求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200万元),研发人员数不低于20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等,保障机构具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转化和“自我造血”能力。同时,将开展《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从共建机制、建设流程、建设要求、内部管控、科技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问题协商机制、退出清算机制等方面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问题:地市政府投资基金碎片化现象明显

  回应:严控地市新设政府投资基金

  目前,省级、市县政府投资基金均有千亿规模,签约投资项目累计近1100个,投资额约970亿元,但是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市级基金仍存在资金闲置、撬动社会资本比例低、碎片化管理等问题。

  如审计抽查发现,我省有3个市的4项基金政府出资已到位4亿元,社会资本应到位22亿元,实际仅到位0.72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效应不明显。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委员冯琨琮就此向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提问,如何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特别是资管新规出台、近年经济下行压力等,加剧了“资本市场寒冬”,增加了基金的募资难度。对此,广东从省级基金入手,在调整募资目标、投资领域、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做了探索。如省产业发展基金将募资目标由原定的4倍降低至2.5倍,并调整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扩大基金的投资地域范围,降低基金投资门槛,将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广东省企业开展并购或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的视同投向广东省内等。下一步,省财政厅还将推广省级基金有关经验,从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加强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升市县级的基金运作管理水平。

  对于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部分地市设立的单项基金规模较小、碎片化现象明显等问题,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办法”“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基金;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不得超过一项”等管理要求,并对省级基金开展了两次清理整合,将原有的24项省级基金清理整合为3项。在市级层面,通过下发相关实施意见,持续推动整合集中,指导地市优先用好现有基金、通过市场化渠道解决,原则上不支持新设基金。目前,惠州、佛山、广州、韶关等市已参照省级做法开展基金清理整合,并印发制度办法,理顺基金归口管理机制。

  南方日报记者 汪棹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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