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经 / 第四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返回

第四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浏览次数:1145 分类:产经

827
昨日从深圳市科创委了解到,该委与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共同启动了第四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从昨日起,深圳企业即可申请与以色列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工作。
据了解,市科创委对中方项目承担单位资助的支持经费不超过总研发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深圳企业可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填写《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扫描件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发至市科技创新委联系人邮箱。
合作项目需满足条件:
具有商业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的合作研发项目,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的联合研发;
合作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应当面向全球市场;
合作项目应明确两国各参与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两年等。
名词解释
首席科学家制度
创业创新“神器”
以色列因创新能力而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虽然世界上少数国家在政府一些部委设有首席科学顾问或首席科学家职位,如美国白宫设立总统科技顾问、英国在外交部设立首席科学家等,但以色列的首席科学家制度独一无二。
以色列在20多个政府部门中设有13个首席科学家和“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简称OCS)”,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当一个优秀的创新计划得不到市场投资时,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会代表政府进行考察和投资。政府研发资助属于“借款”,企业必须从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获利或专利转让费中逐年归还借款。如果研发项目失败,企业无需返还科研“借款”。

点击取消回复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