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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非户籍落户政策 未来无房也能落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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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出关于《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就落户限制来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省内大城市对社保的要求不超过5年,其他城市不得超过3年。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限制落户

方案提出,将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各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与此同时,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广州、深圳可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省内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内大城市落户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他城市不得超过3年。

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各保障体系

民生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最后加快实现省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省级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另外,方案要求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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