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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将对租金进行引导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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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六项政策措施,对包括城中村在内的深圳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具有强烈的民生属性,这个政策的重要初衷是希望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的。”深圳市住建局介绍。

在这项稳租金的政策中,深圳拟动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房东将出租房源引入政府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并对租金进行引导和约束。如《意见》中提出,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为实现更大规模地增加房源供应,深圳用足了各种手段。例如,深圳提出新增商品住房中,政府自持的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政策设计。对那些进入城中村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的企业,《意见》中提出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改造后出租的,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意见》还提出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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