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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成拉动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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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约2/3来自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2019年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55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
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看,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45元,同比增长8.3%,增速与上年同期持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88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从收入来源看,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307元,同比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66.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6.1%,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4257元,同比增长10.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8%;人均财产净收入3748元,同比增长1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2%;人均转移净收入2443元,同比增长13.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9%。
广东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为消费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19年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7元,同比增长10.2%。分城乡来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042元,同比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071元,同比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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