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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减办医行政审批限制 鼓励公私合作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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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昨天下发,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广东办医的门槛将降低。文件要求,到了2018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30%左右。而实现这一目标,广东精减了行政审批限制,放宽了准入条件,在科学研究、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社会资本办医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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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设置规划限制

一直以来,规划设置是制约社会办医的重大障碍。《方案》在规划设置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先,扩大社会办医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相比之前的目标提高了5个百分点。全省各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限制。

《方案》在机构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条件。一是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允许医师在符合条件的药店开办诊所;二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设置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诊疗科目(科室)。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鼓励公私合作办医

《方案》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不受多点执业影响。

《方案》提出,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等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以及通过整体改制等方式盘活富余医疗资源;允许公立医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医联体等形式与社会办量开展合作。鼓励具备医疗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探索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此外,《方案》实现了新的突破。首先,在财政扶持方面,各地可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其次,在收费政策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收费。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医疗机构同价。另外,在临床和学术地位方面,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专科和信息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科学研究、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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