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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质高中学校50%以上招生名额“指标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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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指标到校”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办法》指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九市要制定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

  初中学校要接受中职院校进校宣传

  各级招生办要将经批准的在本地区招生的包括省属学校在内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及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招生计划、年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考试;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接受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进校宣传,打通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与初中毕业生信息沟通的“最后一公里”;要将各级招生办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做好中高职贯通招生改革试点

  广东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职业资格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未完成年度招生任务或将扣减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

  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录取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进度,第一阶段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数据、完成任务情况将汇总公布。

  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并暂缓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项目验收工作,以及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地级以上市,须于5月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技术支持,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9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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