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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清远鼓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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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加强工业设计载体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对企业的支撑优化工业设计发展环境。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申报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二)经市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三)自《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实施日起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奖励标准方面,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同时,各试点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再获得更高级认定,可给予差额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实施细则》表示,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财政资金专账,不得将财政资金用于国家、省和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2020年8月,清远出台《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在全市范围遴选一批企业作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试点企业,通过税收减免、支持技术改造、提高创新能力、支持人才引进等16项措施,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目前,清远共有“扶优计划”试点企业21家。其中,2021年2月,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2020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同年10月,广东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21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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