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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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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了解到,首只“跨境理财通”产品或将于1个月后面世。

  征求意见稿对“谁可以买卖”“可以买多少”“可以买什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明确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按照征求意见稿,港澳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购买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以及内地“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内地投资者通过“南向通”购买的投资产品则将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首只‘跨境理财通’产品的面世进入最后环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易行健对记者表示。

  南方日报记者 唐柳雯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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