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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河湖生态 清远检察“亮剑”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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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对鱼类生存和繁衍构成灭绝性威胁,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依法起诉打击犯罪、促进生态修复、强化宣传教育同步推进,有效减少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河湖生态保护和水产资源管理初见成效。

打击非法捕捞助力生态修复

近日,由佛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清远检察机关“亮剑”非法捕捞的一个缩影。

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禁渔期内到佛冈县石角镇某村委河处,使用电鱼机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佛冈县公安局现场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禁用渔具。经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失11431元至19502元。

被告人刘某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在鱼类繁殖期采用灭绝式电捕手段捕鱼,不仅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还损害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刘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佛冈县检察院在对刘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向佛冈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支付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1万1千余元并在官方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推动增殖放流强化宣传教育

在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清远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并结合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7月16日,连州市检察院联合当地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6家单位,前往连州镇城北桥头良江河边、保安镇保安街保安河边、西岸镇黄家巷村西岸河边开展2021年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将朱某国等12名涉案人员购买的19.5万余尾鱼苗进行放流,同时工作人员还向围观群众派发相关宣传单张,宣传非法电毒炸鱼的危害性。此外,该院联合邮政部门、渔政部门等单位在当地十二个乡镇重要河段、路段设立的200余块户外广告牌张贴海报,宣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8月4日,清城区检察院联合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江域实施增殖放流,约5万尾鱼苗投放北江河。

2020年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210人,督促违法者增殖放流鱼苗57.9万余尾,联合相关单位设立广告海报230块,派发宣传单5600余张,宣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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