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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9.6万多名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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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江门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将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执行,并对符合政策的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重核和差额补发。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退休人员不仅视同缴费账户的利息将有所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也将得到小幅提升。据悉,江门市对9.6万多名退休人员进行了待遇重核,相关待遇差额将在6月底至7月初陆续补发到位。
按规定,涉及本次调整补发的是1998年7月前参加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后至2014年12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注:2015年1月起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已按新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是指从2006年7月起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工作年限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并按一定的标准建立的权益账户。2006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没有视同缴费账户,以及近年按政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也没有视同缴费账户,这两类人员不在本次调整补发范围。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利率调整,由过去的执行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办法变为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利息。而从2006年7月至今,年工资增长利率均大于银行同期利息。重新核定视同缴费账户及过渡性养老金,按重核后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重核前的,仍按重核前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累计补发额(含历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发并一次性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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