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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 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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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925人,发放救助金达到1948万多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广东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方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到全国。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通过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和主动调查,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救助数量大幅增加,并实现救助案件快速办理、救助金及时发放。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925人,发放救助金1948万多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

广东检察机关的工作做法和成绩获得省委和最高检充分肯定。2018年初,最高检推广广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

案例

双管齐下救助受害人家属

汕头市检察院办理的史玉花申请救助案,史玉花的丈夫在ATM机准备取款时被抢劫杀害,检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扶贫部门了解到其属于贫困家庭,家中有老人和两名未成年小孩需赡养抚养。汕头市院仅用时10天就办结该案,并将9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史玉花手中。检察机关还联系多个部门给予社会救助,潮阳区民政局为被害人家属办理低保,汕头市慈善总会、潮南区峡山街道为被害人家属发放善款、慰问款,检察机关还为被害人两名儿子争取了高中三年学杂费减免指标,并每学期给予最高资助额度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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