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紧缺工种技能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 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浏览次数:510 分类:新闻
13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已印发,将于7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符合要求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可得到相应补贴。此外,各地还要把粤菜师傅、乡村工匠、粤嫂家政等列入劳动力技能补贴范围。
紧缺工种技能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
根据《办法》,“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补贴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资金解决。
这里说的“职业技能”,包括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以及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技能精准扶贫计划,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办法》将专项职业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培训包等统称为专项能力,专项能力证书不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则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五个等级。
《办法》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状况,制定并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其他职业(工种)、项目技能人才供求情况。省人社厅表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应保持3-5年的相对稳定,不宜短期频繁调整。
省制定在全省范围实施的各职业(工种)、专项能力的技能补贴指导标准。而各地对纳入当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高级(三级)以上资格的,允许补贴标准适当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对当地供给基本平衡的职业(工种),允许补贴标准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得超过30%,对当地供过于求的职业(工种),允许加大下浮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5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地自行组织开发并批准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能力,其补贴标准由当地参照省级相近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补贴标准自行确定,报省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办法》还明确,各地要把粤菜师傅、乡村工匠、粤嫂家政列入劳动力技能补贴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技能提升,还有一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办法》则明确,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优先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证书已经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已经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申领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同一人自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需提交高一层级的证书,高一层级证书可以是不同的职业(工种)。
贫困劳动力可享生活费补贴
对未稳定就业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选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重点为他们开展实用型、以操作为主的技能项目培训,比如参加“粤菜师傅”、“乡村工匠”以及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发的其他涉农技能培训项目培训。
对参加技能培训专项帮扶的贫困劳动力按培训天数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