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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日起实施新修订交通处罚条例 增设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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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正式实施。经修订的条例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完善了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强调了对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的条款。
今日起,交警将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开始执法。交警表示,新的条例在查处交通违法方面有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但处罚不是目的,交警执法将宽严相济,整治行动出动常规的50个组,并不会开展大规模的整治,重在长期持续执法和宣传教育。
据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一是文明行车,倡导让行,强调对让行、通行规则严格遵守,具体修订的条款包括乱变线、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比如违规使用远光灯,原来罚款300元,今后罚款500元等;二是完善规定,严管需要重点管理的违法行为,主要条款包括不系安全带、买卖分、电动自行车违法、载客超员等;三是源头治理,突出管理。主要条款包括对共同违法进行查处、公布企业信息、完善有关征信条款等;四是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主要条款包括时速60公里以下不处罚、优化首违免罚措施、儿童违法要求家长接受教育或社会服务等;五是规范执法,优化措施,本次修订针对执法程序、市民处理流程等新设了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措施,达到便民利民,主要条款包括在线处理违法,经公告直接处理,车辆停驶、驾驶证停用等。
交警方面表示,将利用法律和信息化手段对交通管理进行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规划和管理,争取违法量下降到两三百万宗左右,万车死亡率下降到0.5%,真正实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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