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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提高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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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发布(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包含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两大部分,内容涵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组织保障、宣传教育、促进措施等方面。指引在组织保障环节中,提出创新模式提高效益,通过创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人们放眼长远,关注“门前雪”之外的“大环保”,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让“麻烦事”变“分内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习惯、新风俗、新规矩、新时尚。
混合垃圾多付费
分类垃圾少付费
指引提出,要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创新模式提高效益。各市要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补支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主体的奖励鼓励。
在创新模式提高收益方面,提出“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
另一方面,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物业管理是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指引明确了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六方面的内容。
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通过押金返还等方式
鼓励快递袋重复利用
指引提出,要积极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市应积极转变产品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餐饮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尽量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免费供应,如有需要,应执行有偿使用原则。快递行业应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通过计价优惠、押金返还等方式鼓励收件人返还环保箱(袋)供重复利用,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
各地应鼓励创新,提倡垃圾分类新时尚。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引导人们放眼长远,关注“门前雪”之外的“大环保”,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让“麻烦事”变“分内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习惯、新风俗、新规矩、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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