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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 服役时间长退役士兵优先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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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提出提高岗位质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待遇水平等措施,促进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据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低于25000元,2020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待安排工作期间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通知》强调要保障退役士兵待遇水平,提出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确保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当地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并接续。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为:初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中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

初级士官和中级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对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费。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金标准。

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

为提高岗位质量,《通知》提出,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通知》还强调,要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优化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结构比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同级国有企业接收计划加强审核,对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岗位计划、结构比例提出调整建议,逐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低于25000元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知》明确要及时发放经济补助金。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地区,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江门恩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人7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据实结算,其余由市级以下财政负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及江门市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于2020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报到1个月内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

《通知》还提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和提升就业创业质量。在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紧密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实际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

各地要将退役士兵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切实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依托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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