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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人员或可缴存公积金 将举办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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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市公积金中心将于12月20日举行听证会,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灵活就业人员或可缴存公积金
目前,《草案》初步明确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在东莞行政辖区内就业。值得注意的是,这当中还包括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
《草案》还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不能以自愿缴存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需承担不能向单位追缴自愿缴存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也不能诱导其在职职工以自愿缴存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来规避单位应履行的缴存义务,否则除应履行法定义务外,还将被市公积金中心记为信用不良记录,并纳入依法设立的各级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另外,自愿缴存人如果进入单位就业,应督促单位开设个人账户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并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指出,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以在职职工或自愿缴存人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存
《草案》提出,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自愿缴存人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业务日常管理工作。自愿缴存人可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办理自愿缴存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将为自愿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办理自愿缴存业务时,自愿缴存人需填写《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其中,我国公民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同胞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草案》还初步明确了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方式。其中,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缴存比例;另外,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对于自愿缴存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草案》提出,自愿缴存人需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存,并确保月缴存额在每月扣款日前足额存入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自愿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将相应的款项计入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自愿缴存人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自愿缴存人还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将举办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公积金中心将于12月20日举行听证会。
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已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邀请广大市民参与听证。记者获悉,本次听证会将邀请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需要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可在11月30日前,每天的8:30-12:00、2:00-5:30两个时段,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信访室(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报名。
其中,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并加盖该单位或组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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