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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通报五起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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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加强警示教育,向基层持续释放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的强烈信号,现选取我市2019年以来查处的5起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禅城区祖庙街道北江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原协管员梁宇荣违规办理居住证和回执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梁宇荣利用职务便利,帮助13名车行中介或销售人员违规办理居住证和回执,共收受好处费21万余元。2019年5月,梁宇荣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南海区狮山镇万石村党委委员万永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中介公司并从中牟利问题。2013年至2017年,万永佳在任狮山镇万石村安全生产巡查员期间,利用负责所在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的职务便利,为中介公司承接辖区企业业务谋求竞争优势,并从中收取回扣款共1.2万元。2019年11月,万永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三、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执法三股办事员魏少宁在执法检查期间多次收受好处费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魏少宁在负责执法检查物流企业危险品运输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物流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8000元,应允在执法检查期间关照企业。2019年6月,魏少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四、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原辅警宋俊浩在执法检查时收受营业场所人员好处费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宋俊浩在对辖区内营业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1家废品站消防设施不合格、2家发廊可能涉黄及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宋俊浩收受3家场所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2万余元后,未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及上报,并在知悉更合派出所的检查行动时提前通知2家可能存在涉黄问题的发廊。2019年7月,宋俊浩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五、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蓝骏平等人对企业违规处理垃圾渗滤液监督不力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三水区白坭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方未按规定在场内自行处理垃圾渗滤液,将部分垃圾渗滤液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直到上级环保督察发现后才予以整改。时任三水区市政管理局市政绿化管理科科长蓝骏平、副主任科员崔锋监督不力,未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蓝骏平、崔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执法犯法,挖空心思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业务,从中牟利;有的利用执法权,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向企业索要收取好处费;有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报告和处理;有的不作为、慢作为,放任违法问题长期存在。这些问题发生在基层,发生在企业和群众身边,涉案人员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其行为却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破坏营商环境,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把开展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抓实抓紧抓好,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履行带队伍、强监管的责任担当,把专项整治任务一抓到底,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将专项整治作为推动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的具体行动,坚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肃查处服务企业和群众过程中推脱阻挠、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以专项整治的扎实成效,助力全市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佛山争当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佛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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