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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自助签”……汕头海关多举措为企业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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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在汕头海关所属澄海海关关员的远程指导下,汕头市澄海区华达玩具有限公司业务员唐女士在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单一窗口”,顺利打印了出口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

“今年5月份实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新政策后,我们再也不用跑业务大厅办理,这真是实实在在的好政策。”唐女士表示。

唐女士口中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新政策,是指2020年5月11日海关总署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据汕头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优惠原产地证书素有“纸黄金”之称,进出口企业可以凭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国外关税减免、顺利结汇等便利。今年疫情期间,汕头海关推行原产地核查“线上办”、证书申领“自助签”、签证机构“一体化”“无纸化签证”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签证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新政实施以来,汕头海关共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金额4.5亿美元,为粤东出口产品减免目的国关税约1900万美元,其中,为500余家进出口企业签发4500余份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申请。

汕头海关提醒,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申报输印度尼西亚货物出口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原产地信息。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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