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块链 / 广州住宅区内停车泊位与费用及是否开放共享展开网上立法听证会
返回

广州住宅区内停车泊位与费用及是否开放共享展开网上立法听证会

浏览次数:809 分类:区块链

住宅区停车泊位如何管理?是否应该鼓励住宅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城市道路泊车位如何规范管理实施……

8月1日是《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的第一天,听证会一开始,20名陈述人的观点便吸引了众多网友参与。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当天下午4时,网友总留言量超过200条,网页点击量超过135万。

 

 

据悉,网上立法听证会将持续至8月4日,程序分为陈述人陈述观点、听证人提问、陈述人辩论、陈述人最后陈述、主办方小结五个环节。

实际上,《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自今年4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以来就受到各方关注。本次开放式的网上立法听证会,通过互联网呈现出更多元化的意见与观点。

1 住宅区内停车泊位如何管理?

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据统计,目前广州经营性住宅区停车位约占全市经营性停车位的一半。根据产权归属划分,住宅区停车位主要有3种:一是开发商拥有的产权车位,约占43%;二是已卖给业主的产权车位,约占43%;三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等划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车位,约占14%。

数据统计可见,广州市经营性住宅区停车位比重较大,同时,产权车位出售比例超过四成。陈述人也关注到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

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认为,应保障和落实业主对住宅区停车位优先使用权。《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开发商为及时套现,往往采取“只售不租”或单方面涨价等策略,逼迫业主购买停车位,否则无位可停。部分小区甚至出现物业将车位高价出租给非住户使用。

对此,周光武建议参照上海经验,在法规中要求“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广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表示,可以适当限制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其开发建设车位的处分权利,应当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的需求,明确业主有选择购买或租赁车位的权利,开发商的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2 住宅区内停车费怎么定?

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平抑社区矛盾

在住宅区内停车泊位的管理方面,停车费的制定也受到陈述人关注。

周光武认为,可以恢复政府指导价,施以适当价格管制平抑社区矛盾。具体实施上,他提出:一是实行差别化收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停车供求状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二是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给予车位产权人、经营者一定的合理利润空间,确保停车服务水平不下降;三是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隔两到三年重新评估住宅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四是确保程序合法,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广州市要借《广东省定价目录》修改之机争取列入。

陈述人越秀区矿泉新街竹雅苑业主温家升提出了更为详细的价格建议。他表示,住宅区内的停车位,产权虽不一定属于业主,但属于小区的配套建设,因此停车价格必须通过业委会审批同意,并且在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场各项费用不应高于小区周边停车场。他还提出,停车位每平方米租金不应高于该小区住宅单位平均租金的40%;停车位每平方米单价的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该小区已出售房屋每平方平均价格的50%;住宅区内停车场建议首半小时免费等建议。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在回应网友提问时表示,不同意开发商利用其车位产权人的身份随意提升停车费价格,同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对483号《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细化,颁布实施细则,对开发商产权的车位提价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限制。

3 是否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

鼓励错时共享停车促进高效利用

陈述人广州市人大代表曾丽晴介绍,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比例约为1∶0.8,停车难问题在广州普遍存在。广州市经营性住宅区停车位约占全市经营性停车位的一半,但住宅停车位利用率极低。仅仅依靠增加停车场的建设无法解决问题,要多措并举,解决“结构性闲置”,错时共享停车,使停车位得到高效利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至少有12个共享停车平台(“共享停车”“互助停车”“掌停宝”“有位停车”等),全市大约有1000多个停车场参与到共享停车网络。

与曾丽晴一样,多名陈述人对于错时共享停车持鼓励态度。但曾丽晴指出,共享停车本质是车位信息共享平台,而大量信息掌握在政府、社区手中。曾丽晴建议共享停车企业应与交管部门、社区等合作,进一步把车位数据打通,而成功的关键有赖于政府积极的引导。

摩尔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劲导提出,应由城市管理服务相关部门将各对外开放的专用停车场进行统一数据管理,建立专门的共享停车APP平台,实时向社会反馈各停车场车位资源信息,引导有需求的市民前往停车。

在鼓励的声音之外,也有陈述人认为鼓励住宅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变为共享停车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指出,住宅区停车泊位目前均是私产,因此,其一要尊重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其二这种开放其实解决不了多少停车难的实际问题。他认为,广州停车难的问题解决有待于政府修建更多的公共停车场,鼓励政府有关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对外开放,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建设。

4 如何规范城市道路泊位的施划和管理?

特定时段、路段可考虑差异化收费

郑子殷表示,对夜间等特定时段、特定路段的城市道路泊位实行免费停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问题,属于便民措施,值得肯定。但同时,会出现部分市民没有及时移走车辆、在非特定时间停放、乱停乱放等不文明停车等现象,若不加以监管,便民措施极容易变成扰民措施。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光明认为,在夜间等特定时段、特定路段施行免费停放是对道路泊位之公共资源属性的回归,是对将道路泊位停车确定为经营性行为的矫正,具体效果需要结合相关调研分析。城市道路泊位的施划和管理应以保障道路通畅为前提。

对于道路泊车收费,在韩光明看来只是通过收费行为进行资源的差异化配置,尤其是通过收费行为进行资源的错时使用。差异化收费是合理配置现代城市停车资源的普通方式之一,其中包括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等。

广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干部陈乃豪建议,在利用道路泊位设置路内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方面,一方面,应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根据泊位所在位置、停车时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另一方面,应推动路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模式改革,完善电子计费系统,全面推行电子缴费技术。

在规范文明停车方面,郑子殷建议,由于停放在特殊地段的车辆相对固定,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停放的车辆设定考核机制。例如,对于在该路段上乱停乱放累计三次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停放。

点击取消回复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