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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颁布科技创新载体补助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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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政府颁布《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对科技创新载体的补助有了具体规范。《办法》对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创客空间获评“国”字头、担任创业导师均有奖励,最高奖励可达200万元。

本次《办法》支持对象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等。其中,孵化器内当年新增孵化面积,以每100平方米补贴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不能超过当年新增孵化面积的2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且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服务不少于10家企业,按照每聘任1位创业导师补贴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接纳5个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给予创业指导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法》对运营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已获市级财政补助的众创空间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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