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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试行区域地价低于商业用地 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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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听取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听取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了其它事项。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条例》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突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两个坚决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对标对表,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要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和持续用力相结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解剖麻雀”和向基层覆盖相结合,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推动市委巡察工作不断上新水平。要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巡察队伍的执行力,打造一支巡察铁军。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做好东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协调联动,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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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区域地价低于商业用地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东莞新型产业综合体用地管理,鼓励投资建设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

近年来,东莞集“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发展迅速,但缺乏一套与之适应的用地规划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历时一年,将优先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重点区域、临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市镇联合重点招商地区等区域试行。试行时间3年,总结经验后全市推广。

在地价方面,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处于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C2)之间,与分割转让比例、实际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因素相挂钩,支持“工改M0”。参照深圳的做法,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须无偿向政府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产业用房。贡献部分免缴地价。贡献的土地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贡献的产业用房可用于市、镇招引优质项目。

保障普通制造业的空间是《管理办法》亮点之一。其中提出,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

此外,为防止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出现房地产化倾向,《管理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的政策导向,明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得高于49%(不含)。

知多点

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其范围定义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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